關於清水

政府委託業務

2018-08-20

服務項目:公糧稻穀收購、公糧稻穀之保管及加工

一、公糧稻穀收購

1.稻作面積申報於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底止(不含例假日,例假日順延),向供銷部提出申報,且一、二期同二期同時申報,可於7月16日至8月17日(依照政府日期歸訂辦理,例假日順延)補申報及更申報。

2.申報手續:申報人應攜帶土地權狀 (公地租約書或三七五租約書)戶口名簿及戶長印章,農會存摺

3.公糧繳交日期:每年一期於七月初至八月十日前止;二期十一月初至十二月十日前(配合農委會政策第二期不收購再生稻)

4.繳交數量及價格:

收購別

 一 期

經收數量

二 期

經收數量

每公斤

單  價

備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註

計劃收購

2000公斤

1500公斤

26元

*左列所稱經收數量系指每公頃之數量

輔導收購

1200公斤

800公斤

23元

*左列經收數量及價格均依農委會每年所訂定公告為準

餘糧收購

3000公斤

2400公斤

21.60元

 

 

二、公糧稻穀之保管及加工

均依契約所訂定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