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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9年4月低溫迼成落花生天然災害現金救助

快速資訊
2020-07-02

‼️提醒‼️提醒‼️
「清水區公所」已開始受理109年4月低溫造成農作物(落花生)損害現金救助。

申請期限:
109年7月2日至109年7月13日止,每日8:00~17:00,逾期不受理。
申請地點:清水區公所 農業課
救助對象:
1.種植落花生受損之農戶
2.落花生損害率達20%以上,依額度予以救助
3.救助以一次為限
應攜帶之證明文件或資料
1.土地所有權狀或3個月內的土地謄本或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。
2.身分證、農會存款簿(其他銀行存款簿亦可,需扣手續費30元)、印章,缺一不可。
3.申請人(土地所有權人)與存款簿帳戶須同一人;若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,須填寫土地委託經營同意書。

有任何疑問,請撥清水區公所:
04-26270151轉農業課

農委會公告來源(請按我)